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娛樂稅
娛樂稅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,由提供娛樂場所、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業者或舉辦人代徵。
娛樂稅,就下列娛樂場所、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:
舞廳或舞場。
高爾夫球場。
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、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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