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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花稅
- 印花稅為憑證稅,銀錢收據、買賣動產契據、承攬契據、典賣、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(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)等情況,應繳納印花稅。
- 網路申報手續簡便,納稅義務人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自行開立印花稅繳款書,或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,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,以每2個月為1期,自行至上開系統報繳印花稅。
- 統一發票中五獎(獎金1,000元)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(含)以上者,領獎收據應按金額4‰繳納印花稅,如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或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兌領獎金者,免繳納印花稅。